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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1.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5人)、县交委(5人)、县公安交警大队(5人)、县工商局(1人)、县监察局(1人)、县政府法制办(1人)、县电视台(1人)等部门抽派脱产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教组、外勤组。综合组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总协调,群众举报、咨询的受理和回复、“黑车”信息和工作总结等材料起草等工作;宣教组负责统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组织、宣传资料拟制发放、“黑车”取证材料的审核和整理归档、“黑车”处罚等工作;外勤组负责上路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2.整治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罚没收入统一缴县财政。
  (三)协作单位及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整治方案,组织整治警力,全力搞好整治工作。负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交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强化对出租车运输企业正常运输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协助公安机关监督出租车企业严格执行下线强制报废的规定。
  县信访办: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县商委:负责依法做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汽车场外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强其他涉及非法营运企业的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执法工作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因专项整治引起的国家赔偿,要进行认真审核。
  县发改委:负责评估收缴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摄像取证。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制订促进弱势群体就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国家、重庆市和县内关于优待、扶持低保户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大力营造整治行动声势,并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积极配合县级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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