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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彭水自治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客运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2008〕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保障客运行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抓获一批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让客运行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庹朝福、副县长罗勇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曾骏、县公安局副局长傅家来、县交委副主任王晓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县财政局、县商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由傅家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交警大队冉茂超、县运管所王顺辉任副主任。
  (二)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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