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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渝信局〔2008〕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以“314”总体部署为指导,按照国家和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并与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我局组织编写了《2009年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经研究同意,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明确的方向和重点,做好2009年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为充分发挥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2009年我局将按指南要求继续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具体方向见今年项目指南。

  二、申报程序

  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网站(www.cqit.gov.cn)中“网上办事”-“ 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文档下载”部分下载申报材料模板,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必要的附件。填写完毕的申报材料电子稿(附件材料中有关证件等提供扫描电子稿)请通过邮件发送至cqcnit@gmail.com或者sud@cqit.gov.cn,全部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大小请控制在5M以内。

  我局将对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参加专家答辩会,专家答辩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答辩的项目将在我局项目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参加专家答辩会的项目承担单位请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稿)5~7份(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指定的地点参加专家答辩会。最终将根据专家答辩结果和当年专项资金规模,并结合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领域选择获得资助的项目。

  三、申报与审批时间

  本指南发布后即可申报2009年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于2009年2月底前完成审批,如有变动请留意我局网站通知。

  四、其它

  已承担了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但项目尚未完成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新项目;已承担了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但项目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为确保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审批项目,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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