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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公路汽车客票(机打)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公路汽车客票(机打)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合价费[2008]476号)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合肥市公路汽车客票(机打)工本费价格的函》(合地税函[2008]316号)收悉。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发票工本费审批权限的批复》(皖价费[2003]155号)文件规定:“授权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税务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由于我市各客运汽车站将实行客运车票联网发售,新增合肥市公路汽车客票(机打)专用发票票种,经研究,现将我市公路汽车客票(机打)工本费(暂定)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汽车客票(机打)工本费标准:0.08元/份。
  二、你局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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