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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杭州市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杭州市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教党委组〔2008〕30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有关民办院校党组织:
  为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根据《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教党委〔2008〕1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有关民办院校(教育机构)党组织。
  二、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在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标准
  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内容分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党员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组织工作创新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评分标准见《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组组成
  由组织处牵头,局领导任组长,部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法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采取自查、考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自查自评。各基层党组织对照《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标准》,对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评打分,认真撰写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组织处。
  2.考核检查。考核组在听取党组织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了解等方式,对学校(单位)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3.总结通报。组织处对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总结,经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局党委报告。考核结果作为各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内容。局党委对各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完成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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