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方式
(一)会议座谈。听取各市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及区直有关部门、自治区驻外办事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抽查。按照上报的重大项目不低于30%的比例,一般项目按10%-20%的比例,就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查看资料。检查中各市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各市引进区外资金的实际到位额、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以及东部产业转移企业的证明材料。(1)投资者或投资企业出具的引资确认书;(2)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引资确认书;(3)引进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4)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引进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6)引进投资的银行进账单,注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价值证明等有效的出资证明;(7)引进捐赠实物或投资实物的验收证明、评估价值证明、市级以上的财政部门确认书等有关证明材料;(8)引进无形资产的技术股权证明,市级以上的科技部门技术鉴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9)续建结转项目的到位资金有关证明材料。
2.各市需提供其他方面的材料。(1)招商引资项目库资料;(2)项目签约及跟进落实情况资料;(3)制度建设方面的资料;(4)工作措施方面的资料;(5)外商投诉方面的资料。
3.区直有关部门、自治区驻外办事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分别由项目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和项目承办单位出具项目引荐单位的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将作为指导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机构
成立自治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自治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由自治区招商局牵头,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监察厅、商务厅、审计厅、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银川市招商局、石嘴山市招商局、吴忠市招商局、固原市招商局、中卫市招商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招商局局长王静担任。检查组具体分工由自治区招商局确定。
五、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