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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的通知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各项规定,落实考试工作人员职责,明确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组织好各类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级各类招生制度和办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对招生对象、条件、指标、程序要全面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建立健全各类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领导:沈建平、毛汉钰、肖锋,责任部门:高中处、初教处、教育考试院、普教研究室、职教研究室、成教研究室、学生假日活动中心)。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工作规则、行政许可流程、行政监管等配套制度,加大网上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机关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评议考核机制、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领导:徐一超,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高师处、高中处、成教处、教育技术中心)。
  (七)积极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党内监督“10+1”制度,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效果。坚持和完善局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参加直属学校(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局对直属学校(单位)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教育纪工委书记同驻在部门(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除外)谈话等制度。教育纪工委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责任领导:徐一超、应建华、张志飞,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处、纪工委)。
  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驻局监察室要参与中考招生考试命题、阅卷、录取全过程监督,开展对局任命的干部选拔、直属学校(单位)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教师录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评优推先等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教育公正、公平(责任领导:张志飞,责任部门:监察室)。
  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审计体系,切实加强教育经费内部控制管理。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科研经费、职业教育经费等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意见》,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及时跟踪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审计结果报局党委并与干部考核、使用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领导:张志飞、姚坚,责任部门:监察室、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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