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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的通知

  (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规范操作程序。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考察预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和落实局机关干部、直属学校(单位)校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完善后备干部培养管理机制(责任领导:应建华、张志飞,责任部门:组织处、纪工委)。
  (二)规范财务管理和使用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完善教育部门预算编制,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审核,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完善专项资金、教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审核审批程序,保证财务预算的实施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防止私设“小金库”,严格加强财务管理规定(责任领导:姚坚,责任部门:计财处)。
  (三)规范教育设备、工程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制订出台教育设备、工程和服务等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申请、项目审核、项目报批的程序,严格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程序、方法。完善教育设备政府采购管理的内控、监督和运行机制,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尽招”。凡是市财政列支的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投标,驻教育局监察室均须派人参加,监督招投标的有关环节,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发挥市教育资产营运中心的功能作用,确保教育领域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责任领导:姚坚、张志飞,责任部门:计财处、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监察室)。
  (四)规范人事和各类评审制度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聘用制。规范全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和评优、奖励工作,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完善各类评审事项的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和回避制度,实行评审程序公开、结果公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真抓好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领导:沈建平、毛汉钰,肖锋,责任部门:法规处、组织处、宣传处、人事处、高师处、高中处、初教处、成教处、督导处、教科所、普教研究室、职教研究室)。
  (五)规范各级各类考试和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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