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局班子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形势作专题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对策。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班子和成员要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年度述职述廉进行对照检查,查找不足,落实整改。继续实行对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的督查制度,局党委每两年对校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将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责任领导:徐一超、应建华、张志飞,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处、纪工委)。
(二)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
遵循领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有序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责任领导:徐一超、应建华、张志飞,职能部门:机关党委、纪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充分酝酿、广泛征询意见。建立决策咨询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教育收费、招生改革等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责任领导:徐一超、应建华、张志飞,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处、法规处、高中处、计财处、纪工委)。
(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廉情报告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监督管理。局领导、中层干部要带头执行下列规定:不收受下属学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影响违规干预招生录取、教师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科研项目评审等事项,不准在下属学校(单位)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责任领导:应建华、张志飞,责任部门:组织处、纪工委)。
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