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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的通知

  党委委员、市教育纪工委书记:张志飞
  1.对分工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行风建设等工作中及联系的监察室领导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承担《实施细则》中相关工作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姚坚
  1.对分管计划、基建、财务、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教育技术及设备、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中及联系的计财处领导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承担《实施细则》中相关工作责任。
  副局长:肖锋
  1.对分管高等教育、教师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试、语言文字、信访、外事等工作中及联系的高师处、成教处领导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承担《实施细则》中相关工作责任。
  三、处(室)领导责任
  处长(主任)
  1.对全处(室)工作中及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分管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承担《实施细则》中相关工作责任。
  副处长(副主任)
  1.对分管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承担《实施细则》中相关工作责任。
  四、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
  对岗位职责内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附:

关于落实《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
工作实施细则》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市教育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完善惩防体系、打造“廉洁杭州”2008-2012年实施办法》,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违纪违法案件惩处机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努力打造机关清廉、干部勤廉、行业崇廉、风清气正的“廉洁教育”,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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