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的通知
(教党委〔2008〕12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杭州市教育局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
为切实加强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局党政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及其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局党委责任
1.对直属学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对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局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党委书记、局长 :徐一超
1.对全面工作中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对分管行政许可、政策法规等工作中及联系的办公室、法规处领导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承担《实施细则》中相关工作责任。
党委副书记:应建华
1.对分管党群、组织、宣传、统战、计划生育、德育等工作中及联系的组织处(机关党委)、宣传处(团工委)领导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承担《实施细则》中相关工作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建平
1.对分管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教育教学研究、中招中考、高中会考等工作中及联系的初中处、高中处领导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承担《实施细则》中相关工作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毛汉钰
1.对分管教育督导、学前教育、人事保卫、综合治理、安全、保密等工作中及联系的人事处、督导处领导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承担《实施细则》中相关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