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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上级的要求部署,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要广泛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公开信、印发招生指南、举办政策和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帮助广大城乡退役士兵全面了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义、政策规定和相关参训程序等内容,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同时,要加强典型宣传,通过宣传培训后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事例,提高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在全市退役士兵中自觉形成学文化、学技能、促就业、争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培训层次和培训机构的确定

  (一)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退役士兵报考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按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由个人报名,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民政部门登记申请有关经费。

  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仍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2〕司联字1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退役后到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复学手续,根据剩余学制时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杂费、食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形式,学制一般为2年。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鉴定合格发给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中级班毕业证书;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毕业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鉴定合格发给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专学历毕业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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