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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林局、财政局和南京警备区政治部共同拟定的《关于贯彻〈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市民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农林局 市财政局 南京警备区政治部 2008年12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8〕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07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和要求,从2008年冬季开始,我市将对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免费培训是破解市场经济条件下退役士兵安置就业难、探索“退伍即入学、毕业即就业”的新路子,是激励广大士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的有效措施。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进一步认识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按照“自愿报名,免费培训,自主选择,技能为主,属地管理,就近培训,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人员统计、培训组织和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形成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兵役机关、劳动保障、教育、农林、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建立起部队满意、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帮助退役士兵学知识、学技能,学本领,提高他们就业和创业能力,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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