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
遵循领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有序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
(三)完善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充分酝酿、广泛征询意见。建立决策咨询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教育收费、招生改革等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廉情报告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监督管理。局领导、中层干部要带头执行下列规定:不收受下属学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影响违规干预招生录取、教师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科研项目评审等事项,不准在下属学校(单位)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
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规范操作程序。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考察预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和落实局机关干部、直属学校(单位)校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完善后备干部培养管理机制。
(二)规范财务管理和使用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完善教育部门预算编制,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审核,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完善专项资金、教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审核审批程序,保证财务预算的实施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防止私设“小金库”,严格加强财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