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教党委〔2008〕10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有关民办院校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水平,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
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的要求,现就落实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我市共建共享品质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在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建设中不断提高政治核心和保障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共建共享品质教育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推动杭州教育发展的第一要务来开展,实现抓党建与促发展的良性互动。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教育系统的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工作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优化组织设置,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