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假日期间全省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放松,工作中不能半点懈怠,要本着对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认真总结历次节假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措施,并精心做好事先分析、安排和部署工作。
二、多措并举,加大假日期间市场检查和整治力度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市场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进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乘机流入市场。
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假日期间市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突出重点, 组织相关监管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市场整治,针对中秋节日、旅游黄金周消费特点,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等品种和酒、饮料、月饼、酱卤食品等节日性消费量大的品种,以及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地方性食品特别是月饼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旅游景区餐饮店、酒店(饭店)等。尤其要加大城郊结合部小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加大对节日消费量大的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监督抽验力度,防止过期变质食品、不合格食品以及“三无”食品流向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在药械安全监管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守一方疆土,保一方平安”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目标,实行责任到人,通过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重大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针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市场特点,组织对辖区内药械市场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具有潜在质量隐患药品的检查,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检查;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点和景区药品市场的专项检查;要重点做好城镇社区和乡村小诊所、小药店的药品管理并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尤其对那些趁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分子,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