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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3.制剂类别:应注明化学药品、中药或生物制品。
  4.辅料:对处方使用的每种辅料均应填写,包括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等。处方量按1000制剂单位计算。
  5.委托配制: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填写表中相关内容。
  6.本表须打印,A4纸张,一式三份。

制剂名称

通用名称

 

原批准文号

 

汉语拼音

 

批准时间

 

制剂类别

剂型

 

失效日期

 

是否委托配制

 

规  格

 

处 方
  (包括所用辅料)

 

配制工艺

(包括所

用辅料)

 

适应症或者

功能主治

 

用法用量

  

申请人

单位名称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编号

 

制剂配制地址

 

 

联系人

    

 

 

       (签字)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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