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金钱草胶囊”和“苦参素片”等3个违法广告药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金钱草胶囊”和“苦参素片”等3个违法广告药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赣食药监市[2008]119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违法广告药品“金钱草胶囊”的发布企业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苦参素片”(兰信)的发布企业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和“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的发布企业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在接到我局对其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已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作了整改,同时在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
  现依据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钱草胶囊”、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苦参素片”(兰信)和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等3个违法广告药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恢复以上3个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希望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