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实行以猪肉、蔬菜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食品安全的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环节合作配合要求高。为保证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农业部门要根据方便菜农和衔接批发市场交易的原则,对基地菜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好基地菜农标志卡的制作和发放。对流通环节经资质机构确认有质量安全问题且产自基地的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对有资质机构日常检测和执法监督检测确认的外地不合格农产品与原产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通报制度。
(二)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要加强市场准入和索证索票监管,建设诚信体系,对不认真履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商贸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对流通领域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提出操作指导意见,组织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的实施,并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信息化建设提出建议和支持政策。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要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检测业务指导。
(五)财政部门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项目建设要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六)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路边无证交易的管理,对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周边和马路无证交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位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为猪肉、蔬菜等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杭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物流园区交易秩序的管理,协调和做好销毁蔬菜的处置及蔬菜检测风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物流中心质量检测机构要承担猪肉、蔬菜等农产品定量检测的职能。
(八)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具备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附件3:
杭州市餐饮消费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杭政办〔2008〕15号文件精神,建立餐饮消费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规范餐饮企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下同)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行为,提高我市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根据
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结合杭州市餐饮单位前期索证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2009年全市餐饮消费领域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规范餐饮企业农产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行为,提高我市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