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农贸市场对其它渠道进场销售的蔬菜要索取可供追溯源头的相关证明,要在台帐中详细记录供货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凭证分销。超市和农贸市场经营户对餐饮、团体单位供应猪肉,凭分销信息凭证分销,分销信息凭证由超市、农贸市场举办者开具并负责建立分销台帐。供应蔬菜,由超市和农贸市场出具统一格式的分销凭证。农贸市场要督促市场经营户建立分销台帐。
(四)做好蔬菜农残检测工作。农贸市场、超市要按照蔬菜农残检测制度开展蔬菜检测,做好台帐记录,并及时上网公示。
(五)不合格蔬菜的处理。农贸市场、超市等零售单位从批发环节采购蔬菜,经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的,原则上由市场举办者和超市负责就地销毁。批量较大的按照批发市场的有关退货规定办理。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要积极探索和推行猪肉、蔬菜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企业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市场举办单位和超市应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实施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认真进行商品审验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规范台账。所有经营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都要以户为单位建立进货台账,索取有效的进货和质量凭证,并与台帐记录相对应,台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鲜活类农产品除外)、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批发市场经营者还应建立销货台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鲜活类农产品除外)、数量、流向、销货时间等。台账保存期为2年。
(三)建档备查。市场和超市准入办公室要将经营者提供的原始书式材料以户为单位建立“一户一档”的书式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准确登记,妥善保管。档案资料根据商品类别分期保存,最少保存期为2年,以备核查。档案管理应由书式逐步向电脑化管理转变,设置预警系统,实现商品准入的动态管理。
六、猪肉、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实施步骤
杭州市流通领域实行以猪肉、蔬菜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按照“制订意见、普遍试行,抓好示范,总结规范、全面实行”的步骤进行。
(一)抓好试行和示范。11月份,市区批发环节3家猪肉批发交易市场、2家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零售环节的农贸市场和超市全面做好猪肉、蔬菜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追溯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12月20日,市区流通环节普遍试行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此基础上,抓好2家批发交易市场和1家农贸市场、1家超市的追溯管理操作示范。
(二)总结示范经验,全面规范推行。2009年3月份,总结示范企业经验,统一操作规范。2009年4月份,召开流通环节经验介绍和培训推广会议,完善试行企业的基本操作和基础管理。2009年5月份,市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全面、规范实行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三)抓好延伸指导工作。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抓好其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延伸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