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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保障。各区、县(市)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追溯管理系统的建设、监督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组织协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行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投入保障。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中,安排必要的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对追溯设备、数据库建设、检测设备、检测试剂、追溯技术培训等的投入,对生产与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控制所需投入酌情给予补助,提供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备,设置专门检测场所,保障追溯系统的运作。
  (三)技术保障。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电子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加强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操作技能,每个生产单位要培养一名业务能手或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分阶段组织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做好对种养户的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保证追溯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督促检查。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农业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分解任务,量化考核指标,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是追溯体系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数据传输的实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附件2:
杭州市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市贸易局、市工商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建立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杭政办〔2008〕15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操作机制和工作目标
  操作机制: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环节,上游连接本市生产基地和省内、外各主要产区的农产品经营者,下游连接农贸市场、超市等城区零售商和餐饮、团体消费单位,按照“供应者凭证(卡)进场,交易农产品实行企业自检,交易过程出具票据,采购者凭规范票据出场”的运行方式,实行全面的索证索票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把关,形成从批发到零售的与农产品市场准入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工作目标:以猪肉、蔬菜为重点,2009年杭州市区流通领域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猪肉、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总体要求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是猪肉、蔬菜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实施猪肉、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负总责。市场举办者、超市要全面考虑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制订、检测室配置、经营设施配套、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并设计整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杭州市猪肉、蔬菜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操作规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管理规范》的规定,凡进入本市商品交易市场流通的食品、副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关系到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商品,经营者应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商品质量的有效凭证,同时向购货经营者提供销货等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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