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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农业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根据杭政办〔2008〕15号文件和《杭州市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全市生产领域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初步实现生猪和蔬菜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过程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将示范经验逐步向水产、水果和茶叶等其他产业推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关注的五大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11月-12月20日)。
  组织畜牧和蔬菜生产的管理专家调查研究生猪和蔬菜生产相关情况,提出两大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导生产者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蔬菜继续发放杭州市食用农产品产地标志卡,生猪推行免疫后加挂新型二维码耳标,为实施蔬菜进入交易市场、生猪进入屠宰场的有序管理作好准备。
  (二)示范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5月)。
  在市郊生产基地建立10个蔬菜示范点和5个生猪示范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和示范体系操作,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思路、方法和制度保障,形成体系建设、人员培训、设备管理、信息维护、监督检查和疫情追溯的可推广模式。
  (三)推进阶段(2009年6月-2009年12月)。
  在总结蔬菜和生猪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应用面。从2009年6月起,启动水果、水产和茶叶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管理;12月,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生产环节全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三、操作要求
  (一)生猪。
  在生猪主产区选择5个规模猪场作为示范场,实行二维码标识佩戴,采集家畜生产、防疫环节溯源信息并上传,启动规模猪场防疫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市级数据中心和区、县(市)数据分中心,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实现与农业部中央数据库的连接,完成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及防疫、检疫、监督全程的监管系统建设;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将追溯体系覆盖到全市所有规模猪场的存栏生猪。开展全市范围内检疫监督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将生产、防疫信息链接至屠宰场检疫环节,建立从养殖到屠宰的生猪追溯体系。
  (二)蔬菜。
  一是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在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立种植区块的田间生产档案,包括生产者、作物品种、农业投入品、农事操作和采后销售等信息。二是建立准出制度。基地蔬菜生产企业配置农残速测设备,对上市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自检,打印检测记录。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出具农产品检测合格证,合格证随货发送;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上市交易。三是建立交易持卡制度。自2008年12月20日起,对基地蔬菜生产者发放智能性的“杭州市食用农产品产地标志卡”,与零售环节进场信息实现登记对接。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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