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4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工商局、贸易局、卫生局拟订的《杭州市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杭州市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8〕1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追溯机制的运行,在主城区实现基地直销农户“杭州市农产品产地标志卡” 发放率达100%,批发市场和完成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进货台帐登记建档率达100%,产品销售出场建档出票率达100%,农产品质量每车批检率达100%,饭店、宾馆、食堂和快餐配送点实施率达100%的目标,确保不发生食用农产品重大中毒事件和不合格农产品源头不可追溯事件,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公信度,实现食以安为先。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11月-12月20日)。
组织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会议进行论证,确定总的工作方案。制订《杭州市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杭州市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和《杭州市餐饮消费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为实施蔬菜和生猪进入交易市场的有序管理作好准备。
(二)试行阶段(12月20日-2009年6月)。
在主城区确定一批生产、流通和餐饮企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单位。生产环节的10家场户重点开展农产品的标准化种养、规模化营销和质量准出管理示范;流通环节以杭州蔬菜批发市场、杭州古荡农贸市场和世纪联华庆春店为重点,开展凭证进场、企业自检、索证索票的运行机制示范;餐饮环节的10家企业重点开展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帐记录的运行机制示范。
(三)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6月-12月)。
在总结蔬菜和生猪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从2009年6月起,启动水果、水产和茶叶等其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12月,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生产基地、主城区批发市场、完成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和大型饭店、宾馆、食堂、快餐配送点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四)规范管理阶段(2009年7月-2010年10月)。
于2009年7月-12月,由市质监局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订“追溯管理工作标准”,并进行立项、审定和发布,使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
于2009年1月-2010年10月,开展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地方法规及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建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支撑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法治化和科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