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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市[2008]137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过上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针对元旦、春节期间人群聚集、流动人员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到认识上和组织上的“双到位”,要本着对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认真总结历次节假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制定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措施和方案,并落实好责任,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周密部署,加大假日期间市场检查和整治力度
  元旦春节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要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专项监督和检查,对那些容易在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容易在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要作为检查、打击和整顿的重点,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假日期间市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我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把在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的重点。要针对元旦春节假日期间消费特点,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等品种和酒、饮料、酱卤食品等节日性消费量大的品种,以及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地方性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旅游景区餐饮店、酒店(饭店)等重点场所。尤其要加大城郊结合部小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加大对节日消费量大的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监督抽验力度,防止过期变质食品、不合格食品以及“三无”食品流向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在药械安全监管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守一方疆土,保一方平安”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通过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重大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特点,组织对辖区内药械市场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液、特殊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的检查;加强对涉药单位和企业的毒性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检查;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血管内导管、支架等高风险器械的检查;加强对滋补类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检查。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点药品市场的专项检查;要重点做好城镇社区和乡村小诊所、小药店的药品管理并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尤其对那些趁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分子,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广告发布媒体的监听、监看工作,特别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和在广场、集市、墟镇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方,借“义演”、“义诊”、“健康咨询”之名,实为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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