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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建设的意见


  (五)加强宣传,深度营销。在政府主导下,市、区县联动、企业参与、部门支持、媒体配合,充分利用旅游“主题年”活动、旅游节庆活动,高强度、广覆盖、大容量、有新意地进行“太阳”工程宣传,突出“太阳”工程项目推介招商、深度营销、品牌塑造,做大做强做靓“太阳”工程。

  三、提供政策支持,强力推进“太阳”工程建设

  (一)项目管理

  将“太阳”工程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对“太阳”工程项目推进实行“一事一议、特事快办”。

  (二)土地供应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供地目录的前提下,“太阳”工程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优先保障用地计划,依法及时办理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三)税费优惠

  1.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的“太阳”工程项目,其企业所得税可申请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 税率征收;凡接收三峡库区移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太阳”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新建的“太阳”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公益性设施建设,市、区县两级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经审批,实行先征后返。

  3.降低“太阳”工程中五星级旅游饭店的银行刷卡费率,由现在执行的3%降低到2%,逐步降低到1%。

  4.降低“太阳”工程中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水、电、气收费价格。水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0元,在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中解决;电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2元,在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解决;天然气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0元。逐步实现五星级旅游饭店与工业企业的水、电、气收费同价。

  5.对五星级豪华游轮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对第一期新造或改造的10艘游轮,每新造1艘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540万元、每改造1艘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270万元,在游轮建成下水并被评为五星级标准的当年一次性支付给游轮业主。所需资金由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各承担50%。

  6.在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等5个库区区县的“太阳”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政策;在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南岸、江北、合川、永川、铜梁、璧山等11个区县的“太阳”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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