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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宜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政府行为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条例》自今年5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照国家和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政府信息的及时发布、网页的及时更新,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运行机制的建立等方面亟待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内容,规范公开范围,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凡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各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要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政府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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