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_______计生许延通字[ ]第 号
(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申请人):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名称),本行政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因(该申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写具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延期10天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行政机关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______计生许准字[ ]第 号
(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申请人):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名称),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四条、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名称)。
年 月 日
(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行政机关名称)
给领取准予再生育的生育证夫妻的
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告知书
_____计生告字[ ]第 号
(夫妻姓名):
你们已经领取准予再生育的生育证,请(女方姓名)自领证之日起每季度到(孕检地点)次孕情监测服务,具体时间 。请您务必按时参加。
女方怀孕后,不得擅自实行流产和引产。13周以上的引产必须持有(行政机关名称)签发的准予施行中期以上引产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否则,根据(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你们的生育证将被宣布作废,并且不批准再生育;违法生育的,将按照多生育一个子女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印章)
(行政机关名称)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_______计生许不准字[ ]第 号
(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申请人):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名称),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四条、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许可。其理由如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行政机关名称)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______计生撤许字[ ]第 号
(一份交被许可人,一份存档)
(被许可人):
本行政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准予你(你单位)从事(行政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违法事实及证据 )
由于有以下情形之一,本行政机关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撤销: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违反
行政许可法第
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8.谎报婴儿死亡的;
9.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根据
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四款、第
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第1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请你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根据《
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依据第6项规定情形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
五条和《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第7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撤销行政许可的,不予赔偿,并不再批准再生育行政许可申请。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决定生效后,你(你单位)不得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否则,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许可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