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依法做好本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委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经费开支进行财务监督。
(三)指导基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
(四)依法对本系统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协同查处计划生育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督促、指导基层做好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人事处的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委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培训教育工作。
(二)制定全省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省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三)负责做好本委及委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省计生系统的职称改革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的评先进及“计划生育荣誉证书”的审批、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监察室的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性和党纪、政纪教育。
(二)对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监察;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申诉;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委主任每年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执法责任书,落实各处室的执法责任制。
第三章 行政执法公示
第十五条 各执法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内容、程序、责任人等事项。
第十六条 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有:
(一)法律、行政法规;
(二)《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国家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
(四)省级人口计生规范性文件。
第十七条 委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实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我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机构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