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全省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的管理;负责组织病残儿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省级鉴定工作。
(四)负责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湖南省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机构许可证》和《湖南省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用品的市场宏观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及科研成果鉴定,并做好成果的申报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第九条 宣传教育处的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省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省各地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做好全省基层人口学校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开展全民性的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及群团组织(如人口文化促进会)共同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省计生宣传中心编辑、出版、发行人口计生宣传品。
第十条 计划统计处的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省计划生育统计执法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和统计调查工作,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三)负责编制全省人口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州制定人口计划,做好人口计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人口计生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全省人口计生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
(五)负责拟定全省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组织对全省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评估。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计算机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资产管理处的行政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