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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请示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请示问题的批复
(湘人口函〔2008〕73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我委进行了规范性文件清理。1995年至2004年间我委就各市州有关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批复,因有效期届满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而失效。将有关批复按新修改的《条例》进行修改、公布如下,原批复不得再作为工作依据:

  一、什么叫实施假节育手术?

  节育手术是指为使妇女暂不受孕、永不受孕和终止妊娠,达到节制生育的目的,由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施行的手术。它主要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粘堵术、人工流产、引产等。凡施行节育手术的人员为使妇女达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逃避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而怀孕生育的目的,所采取一切伪装、虚假的手术,以及通过有关技术手段造成节育手术失效,达不到节育和终止妊娠目的的行为,都属于实施假节育手术。因此,为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育龄妇女在产前进行催产并造成政策外生育后果的行为,属于做假节育手术,应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采取欺骗、隐匿等不正当手段隐瞒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可加收利息?

  对采取欺骗、隐匿等不正当手段隐瞒违法生育的行为,应先按当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算出应对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再加上该笔社会抚养费自其违法生育之月起至查处之月止的银行同期定期储蓄利息,二者之和即为该违法生育夫妇查处之日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如当时也对违法生育的夫妇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但当事人拒绝缴纳的,则应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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