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时间与培养周期
(一)实施时间: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08-2010年,2009年春季完成招生,二季度启动上课。所有学员的学历教育任务必须于2010年底前完成。
(二)培养周期:3年(两年进行理论学习,一年临床实习中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全脱产实习2个月)。根据不同培养对象的实际水平,由教学基地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
五、实施步骤
(一)市卫生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二)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及时通知到各村卫生站(室)及乡村医生个人,完成摸底调查(不能有遗漏),并积极组织报名工作,上报我局。
(三)教学基地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方案和教学计划及方式,并按照乡村医生就地、就近的培养原则确定教学点,协调配合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教学任务。
六、项目职责
(一)我局及教学基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参加该项目学习人员的入学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汇总和档案等的管理。
(三)教学基地负责培养对象的学籍管理和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教学计划、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检查。
(四)参加学习的培养对象由教育机构按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学籍纳入普通中专计划,由重庆市教委统一管理。学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规定和要求完成学习计划,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验印的中医专业普通中专文凭,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报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做好审查学员报名资格、组织招生、制定结合本地实际的教学计划及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卫生局组织阶段检查。项目完成后,我局和市财政局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