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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各级管理机构编制问题,应由市、县区按规定程序专题向同级编委会报告。

  (三)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明确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专职人员,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对乡镇考核的内容,乡镇要建立对村养护管理的考核机制。县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可与乡镇签订合同,进行定期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资金。

  三、拓宽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养路费等。

  1. 日常养护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标准为:县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5000元,乡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2500元,村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500元。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市交通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按照每年县道3000元/公里、乡道1500元/公里、村道300元/公里的标准补助三区,濉溪县日常养护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小机养路费、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国家实施燃油税改革后该项补助资金由上级财政列支)。市级财政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并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中进行统筹安排,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20 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对县区进行奖励,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奖励资金根据财政状况逐年递增。县区应合理统筹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本辖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达到规定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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