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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2008〕109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淮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07〕76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健全养护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质量,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受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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