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皖经明电〔2008〕143号)
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要求和省政府安委会的安排,决定从12月1日至20日在全省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产煤市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1.各煤矿建设项目单位按照安委办明电〔2008〕30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
2.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各产煤市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所属或辖区内的所有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省经委、安徽煤监局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三、督查工作时间安排
1.督查工作时间:12月1日~12月20日,时间20天。其中,12月1日~12月7日,煤矿建设项目单位自查;12月8日~12月12日,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产煤市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检查;12月15日~12月20日,省经委、安徽煤监局组织对重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专项督查。
2.12月25日前,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四、督查工作分组
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由省经委牵头组织,成立2个专项督查组,具体分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