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地质异常区、顶板破碎区要加强矿压监测,及时掌握矿压显现信息。
第二十条 加强顶板(煤)垮落监测与管理
1.通过观测,确定工作面顶板(煤)的冒放性,确保冒落的岩石能充分填充采放高度;
2.充填不充分的放顶煤工作面,应采用预裂爆破或注水软化顶板煤岩的方法;
3.对于难以冒落的顶煤、顶板,可以采用分层开采放顶煤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两巷围岩控制与管理
1.开展两巷支护设计研究,采用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有效控制两巷围岩变形;
2.开展两巷矿压观测,掌握矿压显现规律,为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和优化支护设计提供依据;
3.上、下出口4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七章 通风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放顶煤开采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通风系统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采区通风系统的确定、风量计算和分配及通风阻力计算与调节。
第二十三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考虑瓦斯、煤尘、煤炭自燃倾向性、地温等因素,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保证通风系统可靠和足够的风量。
第二十四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下隅角,宜采用挂风障或不燃材料填充减少采空区漏风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管理,保证有效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3/4。
第二十六条 工作面收作撤出支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并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甲烷、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八章 瓦斯防治
第二十七条 放顶煤工作面瓦斯管理
1.按规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
2.加强高冒区、放煤口、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3.对坚硬顶板要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