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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对地质异常区、顶板破碎区要加强矿压监测,及时掌握矿压显现信息。
  第二十条 加强顶板(煤)垮落监测与管理
  1.通过观测,确定工作面顶板(煤)的冒放性,确保冒落的岩石能充分填充采放高度;
  2.充填不充分的放顶煤工作面,应采用预裂爆破或注水软化顶板煤岩的方法;
  3.对于难以冒落的顶煤、顶板,可以采用分层开采放顶煤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两巷围岩控制与管理
  1.开展两巷支护设计研究,采用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有效控制两巷围岩变形;
  2.开展两巷矿压观测,掌握矿压显现规律,为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和优化支护设计提供依据;
  3.上、下出口4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七章 通风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放顶煤开采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通风系统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采区通风系统的确定、风量计算和分配及通风阻力计算与调节。
  第二十三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考虑瓦斯、煤尘、煤炭自燃倾向性、地温等因素,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保证通风系统可靠和足够的风量。
  第二十四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下隅角,宜采用挂风障或不燃材料填充减少采空区漏风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管理,保证有效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3/4。
  第二十六条 工作面收作撤出支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并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甲烷、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八章 瓦斯防治

  第二十七条 放顶煤工作面瓦斯管理
  1.按规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
  2.加强高冒区、放煤口、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3.对坚硬顶板要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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