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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4.综放工作面采用采放平行作业时,放煤工作必须在采煤机工作点的上下方10m外进行。
  5.加强对放煤操作的管理,放煤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矿井各煤层首个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开展放顶煤工作面煤岩力学参数测试、顶煤冒放性和矿压观测,掌握放顶煤开采顶煤和顶板活动规律,确定合理的放顶煤工艺和支架参数。
  第十六条 放顶煤开采的储量管理
  1.成立储量管理小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进行储量管理。
  2.严格按照设计的采高及回采层位回采。遇地质异常区,合理调整回采层位和采高,尽量减少割矸或丢煤,并加强工作面及两端头浮煤清理工作。
  3.每个放顶煤工作面应单独进行计量。及时填绘损失计算图,对动用储量、采出量和损失量进行核实,并与地质说明书对比,查明损失的原因,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4.放顶煤的采区煤炭资源回采率不低于75%。

第六章 放顶煤工作面及两巷围岩控制

  第十七条 加强放顶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合理进行支架(柱)选型和支护设计,确保工作面支护强度和有效控制围岩;
  2. 加强工作面的支护质量,确保支架(柱)初撑力,对于软岩(煤)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审批;
  3.制定预防煤壁片帮、架前冒落的措施;
  4.综放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它形式的支护。
  第十八条 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及收作期间的顶板管理
  1. 工作面初采前,要编制专门的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 工作面初次放顶前,煤矿要成立初放和矿压观测小组,小组人员现场跟班,及时掌握矿压显现及变化规律,指导初放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3. 工作面收作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区的管理
  1.工作面距地质异常区50m前,煤矿地测部门须向有关职能科室和采煤区队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采煤区队编制过异常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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