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日巡查、周督查、月考核、年总评制度。要按照本意见和考核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措施不力,工作无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淄博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核细则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淄博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家友(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柳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宋 娟(市建委副主任)
王建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于学祥(市林业局副局长)
于照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王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淄博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督导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组织机构
(10分)
| 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 机构不健全、责任落实不明确的扣2分;考核未落实的扣3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具体、措施不得力的扣2-5分。
| 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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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垃圾治理 (13分)
| 公路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白色污染,公路边沟内无堆放农作物秸秆等现象,无露天焚烧上述废弃物行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治理,提高垃圾收集率、压缩密闭运输率,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国道、省道两侧不得设置露天垃圾池。
| 未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治理,未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的扣2分;公路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有垃圾、白色污染,公路边沟内堆放农作物秸秆等现象,露天焚烧处理的,每处扣0.1-0.5分;国省道两侧设置露天垃圾池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市建委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3
| 沿路绿化
(15分)
| 城市出入口及主要路段每侧种植不少于20米宽的林带,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一般路段尽可能种植林带,不宜种植林带的,要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建立管护队伍,抓好日常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时补植,做到树体管理规范,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
| 城市出入口及主要路段每侧种植不少于20米宽的林带,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达不到要求的每路段扣1分;一般路段尽可能种植林带,不宜种植林带的,要与自然景观相协调,达不到要求的每路段扣0.5分;建立管护队伍,抓好日常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时补植,做到树体管理规范,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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