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8〕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巩固文明城市成果,提升我市整体形象,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绿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遮挡等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地对公路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公路沿线环境面貌,美化公路沿线城镇景观,创造文明、优美、舒适、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责任单位
  整治范围: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其两侧可视范围内影响路域环境的区域。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县道、乡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考核验收。
  三、整治内容、标准及措施
  (一)垃圾治理:公路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白色污染,公路边沟内无堆放农作物秸秆等现象,不得露天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治理,提高垃圾收集率、压缩密闭运输率,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国道、省道两侧不得设置露天垃圾池。(督导单位:市建委)
  (二)沿路绿化:城市出入口及主要路段每侧种植不少于20米宽的林带,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一般路段尽可能种植林带,不宜种植林带的,要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建立管护队伍,抓好日常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时补植,做到树体管理规范,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三)沿路建筑:公路两侧建筑美观、整洁,无残墙、断壁、破房;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整齐美观;门前场地硬化、美化。加强公路两侧建设控制,拆除违章建筑,对临时不能拆除的,统一清洁、粉刷,并制定规划,逐步清除;科学制定广告牌匾设置规划,统一规格,控制数量,合理布局;公路两侧单位、住户门前场地硬化、美化,切实达到整体美化效果。(督导单位:市建委)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