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设以大宗工业产品集散为重点的沿江、沿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密集带。
依托“马芜铜宜”沿江城市交通便利、人口和资源密集、科教资源相对丰富、经济相对发达、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坚持传统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并举,重点布局和发展物流、科技服务、商务、信息、金融等产业,把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依托“两淮一蚌”皖北城市群人口密集、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等特点,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政府引导,重点布局和发展大型物流、科技服务、中介等产业。
(十四)建设一批与工业经济配套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区域集散中心。
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中央商务区,集中布局金融和商务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服务中心;在城市科研院所和高校集聚区,集中建设布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在城郊结合部和交通道口,与发展块状经济相结合,建设大型产品交易批发市场;依托开发区的产业规模和特色,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创业等服务,形成区域性科技服务体系;依托工业集中区制造业企业集聚和产业自成体系的特点,发展专业物流、物资配送和企业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依托公路铁路站场、机场等,布局和发展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综合物流,形成跨区域物流基地。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实现2008-2012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全面推进。
统筹各种所有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服务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降低自然垄断行业中非自然垄断业务以及竞争性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不合理的服务业垄断格局。
统筹非盈利性公共服务与盈利性服务发展。合理界定服务领域,加快推进盈利性服务领域实现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信息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完善非赢利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改进管理办法,明确责权关系,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公正透明、公平规范的服务,全面推进非盈利性公共服务与盈利性服务领域的改革与协调发展。
(十六)消除政策差异,促进产业公平。
取消生产性服务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用地、价格、税收、资金融通等方面与其他产业的政策差异,努力缔造产业间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大力营造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制定歧视性政策和规则,阻隔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扩张发展。
(十七)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机制。
加大实施省内重点骨干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推进企业内置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加快国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组改造步伐,通过上市、合资、参股等形式,逐步实现国有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股权多元化。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国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科技服务等公用事业等服务行业的体制改革,加快公用服务市场化步伐。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生产性服务产业,引导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集中化、大型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十八)扩大对外开放,融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