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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08-2012年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十一)金融业。
  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稳步发展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提高金融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能力。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2012年达到250亿元。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改革步伐,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和国内民营银行进入我省,促进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推出新型金融衍生产品,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积极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努力把徽商银行建成重要的区域性银行。推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增强农村信用社的作用。完善小额信贷制度,推动小额贷款机构试点工作,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搞好产品业务。努力形成各类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竞相发展、融资渠道较为通畅的良好局面。
  --发展壮大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担保体系。在工业园区、重点城镇加快建立资信服务机构,逐步配套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之间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扩大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的支持范围和力度,增强担保机构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中小企业的能力。整合银行、担保、风险投资、信用中介等市场资源,促进社会投资流向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强化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通过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信用担保业组织化程度。
  --扩大保险市场,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积极发展各类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公估机构。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保险业的保障功能、融资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大力开发满足企业和消费者多种需要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工程保险、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拓展保险投资、保险公估、再保险等新业务。到2012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能力。培育壮大证券市场,通过国内主板、创业板、海外上市、债券等多种通道,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推进优势企业融资。建立区域性债券流通市场,增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培育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期货市场。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全省征信数据平台和信用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联合征信建设步伐,建立信用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交换服务网络、信用信息披露网络、信用监管网络和信用教育培训网络,建成全方位、多功能信用信息系统。

第四章 空间布局


  围绕我省生产力布局和“一圈一带一群”(即省会经济圈、沿江城市带和沿淮城市群)的城镇空间格局,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极化和网络化发展。2008-2012年期间,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布局思路是:通过优化布局,引导省内中心城市生产性服务行业向各自产业服务功能区和产业带相对集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工业区和制造业集中区集聚,发挥产业集聚效益,为周边地区提供多样化、高品质、多层次的服务,增强安徽对国内外资本的吸引力,提升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把合肥、芜湖、蚌埠等城市建成安徽生产性服务业的增长极,增强合肥、芜湖、蚌埠等中心城市对皖江城市带、省会经济圈及皖北城市群的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合肥成长为中部地区生产性服务业最具竞争力的核心城市,最终形成不同地区生产性服务业的功能定位明确,城市间生产性服务业融合配套、错位分工、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十二)建设以科教、金融、咨询、会展和总部经济为特征的省域现代服务业中心。
  以合肥为省域中心,以芜湖、蚌埠、阜阳等为区域中心,实现对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聚集和辐射作用。要以合肥创建科技创新型试点市为契机,充分发挥合肥作为航空、铁路、公路综合交通枢纽的比较优势,把合肥市建成中部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城市,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在物流、科教、咨询、会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发展上要有大的突破,加快推进支柱产业由工业向服务业的转移。区域中心要加快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其他省辖市要加快对现有生产性服务业的改造,力争在1-2个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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