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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园林局关于下发《合肥市园林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6、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经营性用地

  (1) 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 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 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 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

  (5) 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6)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 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 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 有关用地协议并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 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 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

  (7) 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筑工程类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单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各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单;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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