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园林局关于下发《合肥市园林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园〔2008〕179号)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园林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合肥市园林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希望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园林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园林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凡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政府融资、招商引资和单位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局重点办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
各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局批准。
三、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审查
1. 规划方案报批:报市规划部门审批。无需市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由局重点办组织专家研讨并报局批准。
2. 初步设计报批:报市发改委审批。无需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由局重点办组织专家研讨并报局审批。
3. 施工图审查:由局总工室组织专家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四、 招标管理
建设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一律委托市招标中心实行招标,招标形式根据工程内容及造价由招标中心确定,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五、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的签订。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的草稿送局重点办审核。合同内容要全面、准全,使用正式文本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付款和决算方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金交付方式等有关事项。合同签订后应将正式合同文本送局重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