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治理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到11月5日)
各地、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6日至12月25日)
1、集中治理时段(11月6日至11月25日)。各地要大力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同时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对乡镇居民区、城市社区、农村和“九小”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重点及内容进行专项治理,凡能够在短期内整改完成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务必于11月10日之前整改到位。
2、集中执法时段(11月26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及时跟踪复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监控,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措施,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挂牌督办。
3、强化工作时段(12月15日至12月25日)。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围绕圣诞节的消防安保工作,制定严密的保卫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26日到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同时,市政府也将对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尤其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将重点督察各县(市、区)政府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是否有效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是否将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