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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的通知

第二章 咨询论证组织

  第五条 设立银川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市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论证机构。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联络处,设在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委员会日常服务工作。

  第六条 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研究,提出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供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第七条 咨询论证的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研究;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研究;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条件研究;

  (四)重大行政决策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影响研究;

  (五)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研究。

  第八条 咨询论证的程序:

  (一)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相应的专家对咨询论证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并根据咨询论证事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论证的程序和时间;

  (二)咨询论证工作由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市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络处负责会议记录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由市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交市人民政府作为决策参考;

  (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吸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情况,由市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络处向相关专家反馈。

  第九条 咨询论证的方式:

  (一)聘任专家论证。根据指定或委托组织聘任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活动。

  (二)临聘专家论证。对一些特殊决策事项或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决定邀请咨询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三)公开招标论证。根据需要,对特别重大的行政决策事项,面向国内外专家或中介咨询机构公开招标征集咨询论证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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