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工作,抓好量值传递体系建设,督促重点企业按照ISO10012国际标准建立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使所有企业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贸易公正结算的计量手段。全市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使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二)第二阶段(2009年)
1、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全市企业按照质量兴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全面实施名牌战略,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大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2、完善质量兴市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确保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转。
3、全市主要工业企业的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平均在90%以上,树立一批以质取胜的典型企业和产品。
4、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确保已立项的标准化项目建设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2010年)
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优势农产品、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场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质量兴市”长效机制
1、建立“质量兴市”目标责任制。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制定的质量振兴目标计划,编制机构目标责任,确定考核项目、内容与方法,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逐项考评落实情况,严格兑现奖惩。
2、认真制订质量振兴计划。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围绕我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制订出促进本地区本行业的质量发展计划,工业企业要制订 “质量兴企”实施方案,全面推动“质量兴企”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3、建立质量工作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质量工作职责,在质量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