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国土勘〔2008〕498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做好2008年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继续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开展好煤矿、铁矿及其他矿种中型以上规模(含)矿山的储量动态检测;其他矿种小型规模的矿山结合采矿许可证期限每两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年度内由矿山企业内部测量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施测,所在区县分局负责监管。
  二、各分局要注意借鉴前两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经验,做好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其它矿政管理工作的衔接。
  三、各分局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及检测结果的审查工作,形成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对无故不开展检测工作的矿山,不予通过采矿权年检。
  四、请各分局填报2008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局。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区县2008年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计划表

序号

  矿山企业名称

开采矿种

采矿证号

采矿证有效期

 检测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