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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规定》的通知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厅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受理。电子政务中心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通过内网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登记表》,报经厅办公室批转有关处室办理。有关处室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厅有关处室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五、建立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考核依据《厅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表》,由厅法规处会同办公室、科技处、人事处、监察室,采取日常监督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提出考核意见。对按规定应当分别由处室负责提供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提供不及时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落实的,违反保密审查规定造成泄密的,将被相应扣分。对处室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不落实引发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并被确认违法的,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表

目录

责任处室

备注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事处

 

领导成员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政策法规

法律

法规处

 

法规

国务院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司法解释

 

规范性文件

土地管理政策

规划处、耕保处、利用处、地籍处

 

矿产资源政策

矿管处、地勘处、资源处

 

地质环境政策

地环处

 

其他

法规处、有关处室

 

已废止政策法规文件

法规处

 

规划计划

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处

 

矿产资源规划

 

专项规划

 

厅五年规划

办公室、规划处

 

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规划处

 

厅年度工作要点

办公室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法规处

 

涉及公众利益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审批结果

建设用地审批

耕保处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规划处

 

土地资产处置结果

利用处

 

探矿权审批

矿管处

 

采矿权审批

 

压覆矿床审批

资源处

 

资质审批认定结果

地勘处、地环处

 

其他

有关处室

 

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财务处

 

征地补偿标准

耕保处

 

基准地价

利用处

 

资源状况

土地资源年度统计资料

规划处、地籍处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料

资源处

 

公益性地质资料

资源处

 

地质环境资料

地环处

 

执法监察

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执法局

 

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执法监察制度

 

信访制度

 

综合管理

工作安排

办公室

 

工作总结

 

文秘综合

 

法制建设

法规处

 

科技管理

科技处

 

人事管理

人事处、老干部处

 

机关党建

机关党委

 

文明创建

 

党风廉政

监察室

 

项目与资金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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