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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抗震防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抗震防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抗震防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自治州抗震防灾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自治州各类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一步加强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和城乡居民住宅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全州城乡抗震防灾综合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5月27日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抗震防灾工作要在自治州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全面启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坚持城乡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强化管理和监督,务必取得实效,全面提高全州抗震防灾水平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抗震防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州成立城乡住宅公共建筑抗震防灾普查鉴定和加固改造(新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州抗震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奥曲尔                 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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