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命名表彰活动的通知

指标

名称

指标项目

指 标 内 容

管理 有序

1.社区党建扎实开展,社区党员组织生活开展正常,经常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数占党员总数80%以上;

2.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居民有安全感,对社区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

3.社区民主法治工作有效开展,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经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服务完善

4.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工作得到落实,居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5.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流动人口等提供的专项服务项目,在少数民族、归侨侨眷聚居的社区有特色服务项目,服务效果明显;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文明祥和

7.居民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向上,社区内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居民参与率较高,并有活动记录;文明社区、学习型社区、和谐楼院、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

8.社区内环境优美,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垃圾清运定点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乱扔废弃物;社区居民无违法违章饲养宠物和家禽、犬(宠物)、鸽(鸟类)等现象,社区内无宠物伤人事件;居民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环境行为,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9.新建住宅社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老旧住宅社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社区内花草树木修剪整齐,无毁绿、无占绿地等现象。



  附件2:全国(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申报表

单位名称

 

区(市)委书记

 

电话号码

 

区(市)长

 

电话号码

 

基本情况、主要工作

             

地级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街道党工委书记

 

电话号码

 

街道办事处主任

 

电话号码

 

基本情况、主要工作

              
 

城区(市)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