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
名称
| 指标项目
| 指 标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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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成
效
显
著
| 管理 有序
| 1.社区党建扎实开展,社区党员组织生活开展正常,经常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数占党员总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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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居民有安全感,对社区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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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民主法治工作有效开展,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经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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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完善
| 4.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工作得到落实,居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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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流动人口等提供的专项服务项目,在少数民族、归侨侨眷聚居的社区有特色服务项目,服务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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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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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祥和
| 7.居民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向上,社区内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居民参与率较高,并有活动记录;文明社区、学习型社区、和谐楼院、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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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区内环境优美,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垃圾清运定点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乱扔废弃物;社区居民无违法违章饲养宠物和家禽、犬(宠物)、鸽(鸟类)等现象,社区内无宠物伤人事件;居民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环境行为,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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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建住宅社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老旧住宅社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社区内花草树木修剪整齐,无毁绿、无占绿地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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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全国(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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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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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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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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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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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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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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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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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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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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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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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 |
街道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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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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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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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市)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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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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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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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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