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社会
发展
又好
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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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均GDP高于全省(区、市)城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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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均GDP能耗低于省(区、市)年度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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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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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区、市)城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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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镇居民贫困率低于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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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全省(区、市)同类城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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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居全省(区、市)同类城区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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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领
导
坚
强
有
力
| 组织
机构
| 1.设有由城区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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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协调机构设有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组织实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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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城区党政领导和谐社区建设联系点,每位领导同志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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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街道建立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工作网络,较好地完成和落实和谐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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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规划
| 5.和谐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有本地区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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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有和谐社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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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中央有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各项政策部署有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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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职
责
落
实
到
位
部
门
职
责
落
实
到
位
| 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
| 1.建立专门台帐对社区内失业人员和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登记率达100%,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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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无零就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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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在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管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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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手续,并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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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社会
救助
|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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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面向困难家庭廉租房、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司法和面向优抚对象、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各项救助工作在社区普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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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普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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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服务完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10张以上床位,社区里建有老人日间照料室和相应的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普遍开展,基本满足居民老有所养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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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卫生
| 9.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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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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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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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遍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和慢性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保健、残疾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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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文化
| 13.社区内各类教育培训设施及文化、体育、科技场所对社区居民开放率达到80%以上;社区文化体育设施能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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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每个社区至少有1处使用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或累计面积达到150平米以上的多功能社区文体活动场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文体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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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员队伍,开展经常性的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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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个社区配有图书室,图书能够经常更新和补充,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学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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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治安
| 17.配备有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有适应本地区治安需要的专兼职巡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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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社区内突发性治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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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居民利益诉求渠道畅通,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排查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社区内无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越级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数量低于全省城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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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控制良好,社区矫正、社区禁毒、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机制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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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社区流动人口的出租房屋纳入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登记率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分别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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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社区防灾减灾预案建立健全,防灾救灾知识普及,建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国家确定的标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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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环境
| 23.社区内环境舒适,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乱扔废弃物、无乱设摊点、车辆无乱停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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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社区内建筑物清洁美观,无违章搭建;墙体无乱贴乱写乱画现象;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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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社区内公共设施完备,下水管道不堵塞、排水沟内无杂物、化粪池不漫溢、窨井盖不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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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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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社区可绿化面积达到35%以上,无毁绿现象,对古树和名树加以重点保护;社区内有宽松的休闲、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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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社区内无噪音扰民,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噪音大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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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评价
| 29.对政府部门及其派驻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公共服务实行居民民主监督评议,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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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措
施
健
全
完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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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保障
| 1.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新建住宅区、工矿企业区、城中村、村改居地方及时成立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不留“空白点”,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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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章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健全,社区工作队伍结构合理,有专职的社区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20%以上的社区工作人员具有社工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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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社区内具备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商务楼宇、专业市场建立了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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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保障
| 4.社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其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及时增长,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社区有经费使用自主权;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工资、补贴、保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标准不低于上年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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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社区开展公益事业活动有专项补助资金。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项目申报、绩效考核有健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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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保障
| 6.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保障社区组织工作需要,方便居民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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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有区(县、市)级或市、区联动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社区成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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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保障
| 8.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社区各类组织主动为辖区单位服务,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支持社区工作,给予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可开放服务设施向居民开放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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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化,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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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有1支以上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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